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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解雇所需費用達OECD平均值的3倍

Posted September. 15, 200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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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仍然屬於解雇難國家。

據世界銀行13日公佈的經合組織(OECD)各國企業限制規定評價報告書顯示,韓國列最下位的專案是解雇費用。

報告書以獲得△稅金△錄用△銀行貸款△合約文化△批准許可等專案的容易性爲標準,對各國企業環境進行了分析。韓國的總體排位在接受調查的155個國家中名列第27位。前10位分別是新西蘭、新加坡、美國、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亞、中國香港、丹麥、英國和日本。

▽海外出口容易,停止營業方便=不愧爲10大貿易國,韓國的進出口便利性名列第16位,高於OECD平均值。韓國商品通關需要12天時間,和OECD的水平相當。但要想在韓國創業,則需要22天時間12個階段。OECD平均結果是19天6個階段。但韓國停業程式僅需1年零6個月時間,費用僅占總資産的4%。而OECD平均所需時間和韓國相同,但費用達7.6%。

在韓國,需要繳納26個種類的稅金,稅金繳納需要290個小時。OECD的平均情況是,16個種類,192個小時。但是,在韓國只需繳納純利潤29.6%的稅金,並OECD平均值46.1%要低,稅金負擔較輕。

合約書處理方面需要經過29個階段。比OECD的19個階段更爲複雜。但必須強制履行合約內容的期限爲75天,比OECD的232天要短得多,包括訴訟費用在內的債權履行費用也僅達OECD的一半水平。

▽唯獨解雇費用偏高=但韓國勞動市場領域卻列最下位水平的105位。調查顯示,尤其是解雇所必需的費用達每周平均工資的90倍,相當於支付兩年的工資。該數位相當於OECD 32.6倍(約8個月的工資)的近3倍。

金融機關貸款所必須的信用資訊積累度以及適用於貸款交易的法律制度的完備指數和OECD的平均水平不相上下。

改善排在第87位的投資者保護專案迫在眉睫。問題發生時追究經營組的責任(指數2)、股東對故意以及犯有重過失的經營組提出訴訟的投資者保護裝置(5)大幅落後於OECD平均值5.3和 6.7。



金昇鍊 sr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