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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棒”只有一個……

Posted August. 20, 2005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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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法務部長官千正培聲稱積極行使對具體事件的指揮權,對此檢察總長金鍾彬稱:“即便是檢察總長即使有命令,也沒有理由無條件服從不合理的命令。”

因千正培長官和金鍾彬總長的發言是在國家安全企劃部竊聽錄音帶事件等對政治上敏感的事件進行調查的過程中做出的發言,所以格外引人關注。

因此,認爲不能排除千正培和金鍾彬圍繞對這些事件的調查方向和內容發生衝突的可能性。

金鍾彬在當天上班路上接見記者們稱:“法務部長官只能通過檢察總長進行具體指揮。”

金鍾彬接著說:“即使長官指揮,總長也沒有理由服從不合理的部分。”接著加深發言深度稱:“檢察總長的任務是從外部影響中維護檢察機關調查。”

此前的18日,千正培在法務部幹部會議上稱:“在指揮監督層面上爲了行使適當而果斷的檢察機關權力,若有需要將對具體事件也會行使指揮權。”

千正培還稱:“大象集團第一批調查組不起訴林昌鬱,而僅進行中止證人資格的處理,這是忘却清除社會惡行的檢察機關固有本分的行爲。”

千正培長官的這些發言在檢察機關內部引發風波之後,法務部出面平息風波。

19日,法務部宣傳管理官韓明官解釋說:“這些發言是說,如果檢察機關還像大象集團事件一樣不經過合理的程式,而做出錯誤的决定,即使依據法律進行具體調查指揮也要阻止,但這幷不是說會不當介入所有的具體案件。”

《檢察廳法》第8條規定,對具體案件,法務部長官的指揮監督物件僅限于檢察總長。



jin061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