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律師協會(會長千璣興)16日對含有新設的“婚內强奸罪”等內容的《對性暴力犯罪的處罰及保護受害者等相關法律部分修改案》的主要條款提出反對意見。由此,法律界出現了內部意見不一的局面。
修改案規定,如果法律上有婚姻關係的夫妻之間發生參雜暴力的强制性行爲,就按照婚內强奸罪進行處罰。
律師協會對新設婚內强奸罪稱:“從原則上反對,如果立法,有必要進行修改。特別是按照修改案中所規定,對于‘參雜暴力的婚內强奸’,判定7年以上的徒刑,法院就無法宣布緩期執行,夫妻關係也不可能得到恢復。”
據《刑法》中規定,法院在宣判3年以下的徒刑時,才能緩期執行。而法庭考慮到情况,减刑的最大限度是减一半刑,因此如果法律規定判7年以上的徒刑,可宣布的刑量是3年6個月以上。所以不能宣布緩期執行。
對于律師協會的這種意見,女性律師們稱:“婚內强奸罪幷不是針對可以原諒的簡單暴力行爲,而是針對那些如果放置不管就會對子女也帶來不利影響的惡劣習慣性暴力行爲。”幷稱:“似乎沒有充分徵求女性律師的意見。”
全芝星 vers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