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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查院將青瓦台3人排除在調查物件之外

Posted June. 17, 2005 03:25   

致監查院以韓國道路公社通過不正當的方法推進行淡島開發事業爲由,16日要求檢察機關對前道路公社總經理吳點祿、行淡島開發公司(株)總經理金在福、參與行淡島開發公司(株)債券發行的金融界兩名有關人士等4人進行調查。

監查院還決定,對給金在福寫政府支援意向書的建設交通部道路局長、盲目推進事業的5名道路負責人、收購行淡島開發公司(株)海外債券的郵政事業本部和教員共濟會職員等12人追究責任。

但監查院表示,引起濫用權力爭論的前總統人事首席秘書官鄭燦龍、前東北亞時代委員長文正仁、前總統國民經濟秘書官鄭泰仁等3名青瓦台有關人士雖然其行爲存在不當之處,但還沒有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並將這3人排除在要求調查物件之外。

對此,大國家黨、民主黨、民主勞動黨等在野3黨一批評說,這是袒護青瓦台的“赦免監查”。

監查院當天公佈了對行淡島開發事業疑惑的中間監查結果。

監查院表示:“道路公社爲引資,倉促推進了事業。金在福在自己沒有能力籌集資本的情況下,不計後果地收購經營權,然後試圖借用道路公社的信用,籌集投資資金,結果引發了問題。政府有關人士將相當於個人事業的行淡島開發事業誤以爲是‘S計劃’的示範事業,進行了無差別的支援。”

另外,大國家黨當天決定,獨自委託檢察機關對鄭燦龍和文正仁進行調查。



鄭用寬 張康明 yongari@donga.com tesomio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