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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恐嚇第三者,被判無罪

Posted May. 31, 2005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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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電話中向與丈夫有染的女性實施了“公開你的不道德行爲讓你無地自容”的威脅,因而以涉嫌恐嚇被起訴,日前在重審中被判無罪。

首爾地方法院刑事上訴5部(審判長金善惠)30日表示,日前涉嫌恐嚇(違反利用並促進資訊通信網及資訊保護等法律)第三者(丈夫的女同事)而被起訴的A(42歲)某在重審中被推翻原判,並於25日被判無罪。

2003年9月,A某接到與丈夫有染3年的B某(26歲)的電話後,在電話中對其說了“把你活埋”等過激性言語。

A某因涉嫌恐嚇B某在一申判決中以“被告說出的話讓原告心靈感受到了威脅感”爲由被判有罪,A某不服提出上述。

法庭在重審中表示:“雖然A某的確以過激的言語對B某進行了威脅,但是這只是A某爲維繫即將崩潰的家庭爲前提,並教訓比自己年幼的B某而說出的一番話,因此未達到堪



全芝星 vers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