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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扣押調查大象集團

Posted May. 24, 2005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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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檢察機關針對大象集團設立秘密資金事件著手對大象集團進行扣押搜查等再次展開了調查。

仁川地方檢察廳表示,大象集團名譽總裁林昌郁(56歲)最近在首爾高等法院承認設立72億韓元秘密資金用於個人用途的嫌疑,從而確認2002年當時案件記錄認定需要再次進行調查,所以對大象集團總部等地進行了扣押搜查。

2002年,仁川地方檢察廳查出,林昌鬱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7月間,大象集團在首爾工廠舊址上新建公寓過程中對産生的垃圾虛報處理費用的方式設立了72.2億韓元秘密資金,並用於購買無記名債券,從而展開了相關調查。

當時,檢察機關以收購垃圾處理公司並僞裝成子公司,以增加垃圾量的方式僞造合同書和會計賬簿轉移鉅額資金的嫌疑拘捕起訴了大象集團董事出身的垃圾處理公司總經理劉某和林昌鬱資金管理人樸某。

但是檢察機關以重要證人外逃而不能證明林昌鬱將秘密資金用於個人用途的嫌疑爲由決定“中止證人作證”,並沒有起訴林昌鬱。

檢察機關有關人士稱:“是否傳喚林昌鬱會根據調查進展情況決定。以前傳喚過的人如有必要也會再次傳喚。”

首爾高等法院今年1月對以通過僞裝子公司轉移公司資金的嫌疑被起訴的前大象集團董事金某等3人判處有期徒刑。

另外,大檢察廳高層人士表示:“計劃關注仁川地方檢察機關再次調查的情況之後,對當時的調查組實施監察。”



車埈昊 run-jun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