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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交易許可地區內林地,需在該地區生活6個月

購買交易許可地區內林地,需在該地區生活6個月

Posted May. 06, 2005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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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開始,如果要購買土地交易許可地區內的林地,必須在該地區生活6個月以上。

同時,明年開始,如果發現購買許可地區之內的土地後,發現與首次上報的使用用途不符,最高會被處以地價(以公示地價爲標準)20%的罰款。

建設交通部6日發表,決定促進上述內容的穩定土地市場對策。

▽強化土地交易許可制=土地交易許可地區內林地的購買標準從“居住在土地所在地或居住在相鄰市、郡者”縮小至“土地所在地居住者”。

同時需要提交“土地使用計劃書”,並經過市、郡、區廳長的許可,這是根據認證實際需要者爲出發點制定的標準。如果不屬於實際需要者,將不允許購買許可地區內林地。該制度已經適用於農業用地。

目前,土地交易許可地區占國土的15.5%,相當於46.34億坪。其中包括,首都圈大部分地區、行政首都、大部分相關企業城市地區。

如果以務農爲由得到購買土地許可後用於其他用途(建設非法建築物等),將被處以地價20%的罰款。這與目前500萬韓元以下罰款相比得到了進一步強化。

對於可能會進行大規模開發的地區,在建立開發計劃的同時,會將其制定爲土地交易許可地區,從根本上杜絕投機性交易。因隨著開發計劃的公佈,地價會上漲,從而開發確定階段的規章制度將失去時效性。

住宅開發、産業及觀光原地促進工作、城市中心再開發工作等被視爲適用物件。軍事設施、水源保護地區、限制開發地區的規定完善也屬於上述計劃。

▽投機地區評定也將被強化=本月開始,將每3個月進行的土地投機地區評定工作將以每月爲周期進行。被評定爲土地投機地區,需以實際交易價爲標準交納資産增值稅。

被評定爲土地交易許可地區後,如果地價持續上漲,會將其早日評定爲投機地區。目前,建交部以“3個月連續上漲”爲評定標準討論該方案。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