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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集團公司違規支援子公司

Posted April. 20, 2005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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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天、錦湖韓亞、東遠、大星等4家集團企業被發現違規支援子公司,因此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處以35億余韓元罰款。

這些企業向子公司提公超低息貸款或將事業部門低價出售給子公司。

錦湖韓亞和東遠兩家集團與子公司進行的內部交易金額超過了一定金額限度(註冊資本的10%以上或100億韓元以上),因此違反公示義務,被處以12億韓元的罰款。

樂天、錦湖韓亞、東遠、大星等4家集團的10家企業因對11家子公司進行違規支援,被公平委勒令糾正,同時被處以35.6億韓元的罰款。

四家集團罰款金額分別爲:錦湖韓亞19.5億韓元;樂天11.1億韓元;東遠2.6億韓元;大星2.4億韓元。

據公平委透露,樂天購物公司委託樂天集團的網站代理銷售其公司商品時,支付給該網站的委託費達到了銷售額的10%,支付給其他代理銷售企業的費用爲銷售額的3∼7%。

同時,樂天購物還將連續3年盈利的包裝部門售給了子公司樂天鋁業,在未計算營業權問題的情況下,只讓樂天鋁業支付相當於淨資産額(資産-負債=淨資産)的金額。

從2000年6月開始到2002年10月,錦湖韓亞集團下屬的錦湖産業和韓亞航空等向錦湖生命保險提供1480億韓元低息貸款。

錦湖産業和韓亞航空低價購買錦湖綜合金融發行的次級債券,而韓亞航空爲韓亞CC提供儲蓄擔保,使其能夠獲得低息貸款。

從2002年12月開始到去年1月,東遠集團下屬東遠證券先後12次高價購買東遠資金發行的價值500億韓元的商業本票。

東遠證券還低價將辦公室租給東遠信託投資經營公司。

去年3月,大星集團下屬公司大邱城市煤氣公司作爲擔保金,向韓國有線電視京畿電視臺提供170億韓元的定期儲蓄資金,使其獲得170億韓元的低息貸款。



申致泳 higgle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