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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淵:“限制出資總額制”具有違憲性,應被廢除

李石淵:“限制出資總額制”具有違憲性,應被廢除

Posted February. 18, 2005 22:53   

李石淵律師18日表示:“爲對具有違憲性的‘限制出資總額制度’提出憲法訴訟,已結束了相關論證工作。如果相關企業提出憲法訴訟,我將接手這個案子。”

去年,在促使憲法法院對《新行政首都特別法》做出違憲判決中起到主導作用的李石淵於當天出席了由全國經濟人聯合會(全經聯)下屬的國際經營院舉行的首席執行官每月例行早餐座談會,通過題爲《憲法中體現的市場經濟原理和符合憲法的經濟以及社會政策的方向》的演講表明了上述立場。

李石淵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長姜哲圭以憲法第119條第2款有關“允許政府部分介入民間經濟”的內容強調了“限制出資總額制度”的合理性,但那只是憲法的補充,是特殊條款,該制度與憲法第126條限制國家機關干涉民間經濟範圍的內容背道而馳,具有違憲性,所以應被廢除。

李石淵還表示:“已結束了就‘限制出資總額制度’違憲性進行的法理分析過程,如果有申請權的企業提出憲法訴訟,我將接手此案。”還稱:“日後,將嚴格分析不利於企業活動的法令和制度,如果存在違憲性,將即時推進修改。”

他還指出:“政府最近通過黨政協定出臺的《行政中心城市法案》也存在違背憲法和憲法法院判決的傾向。”

對此,經濟界的一位負責人稱:“雖然很多大企業都對‘限制出資總額制度’非常不滿,但爲了避免與政府正面衝突,不願提出訴訟。不知哪個企業會大膽提出憲法訴訟。”



朴重炫 sanjuc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