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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制將成爲歷史

Posted February. 03, 2005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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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制是指代表家庭的男性家長對處理財産和家人結婚等行使優越權力的制度。《民法》將戶主和家人的概念規定爲“繼承一家系統的人”、“戶籍與戶主相同的人”,並明文規定了戶主制。

近代之前也出現了將國民個人的身份關係登記在冊的戶籍。但是現在的戶主與家人的概念是在日本帝國主義強佔時期的1915年修改《民籍法》後出現的。也就是說,引進了以強有力的戶主爲中心組成家庭的日本明治《民法》中的戶主制。

《民法》中的戶主制強制要求△家族之間的縱向關係△男人優先的戶主繼承順序等,所以婦女階層的廢除要求始終未斷。

戶主繼承順序是戶主之子→孫子→未婚女兒→未婚孫女→配偶→母親→兒媳,所以,若家中只有女兒,又沒有女婿入贅,就由外孫子繼承系統,這樣就成爲絕戶。

由此引發的男尊女卑思想和如是女嬰就墮胎的情況引起了人權問題,而且還導致了出生性別比例失調。

另外,妻子離開娘家成爲婆家的一員,並形成了妻子在丈夫的保護下,必須服從其權威的觀念,使男性權威性行動成爲了正當行爲。

丈夫在不考慮妻子意見的情況下,可以將與妻子外的其他女人生下的孩子自由入籍。此外,再婚家庭的子女因自己的姓與繼父的姓不同,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諸多不便。

雖然廢除和反對戶主制的呼聲持續了幾十年,但是在儒林的強硬的反對下經常不了了之。在此情況下,韓醫師高殷光順認識到了若是女嬰就墮胎的嚴重性,在他的主導下,1998年成立了“爲廢除戶主制的市民組織”,兩年後該組織發展成爲113個團體加盟的“爲廢除戶主制的市民聯帶”

同年成立了爲準備提起戶主制違憲訴訟的組織,並組成了違憲訴訟原告團,第二年4月4日向憲法法院提起違憲訴訟,這次得到了違憲判決。因此,戶主制在正式引進90年後即將成爲歷史。



kjk9@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