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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判決限制外國國籍者應試措施符合憲法

日本最高法院判決限制外國國籍者應試措施符合憲法

Posted January. 26, 200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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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以來,針對日本社會的歧視現象不斷提出上訴的旅日僑胞鄭香均(54歲)終於留下了眼淚。

26日下午,日本最高法院(相當於大法院)對地方公務員鄭香均向東京道提出的“管理職務考試應試資格確認等申請訴訟”中的限制外國國籍者應試措施判決符合憲法。

最高法院判決說:“地方自治團體的任用權屬於政策判斷。”維持了1996年判決鄭香均敗訴的地方法院的判決。

但高等法院曾在1997年判決:“一些管理職務適合外國人擔任。因此,限制外國人參加所有管理職務晉升考試違憲。”並判決鄭香均勝訴,令東京道支付40萬日元賠償金。

鄭香均氣憤地說:“並不是爲了自己能擔任管理職務才提出上訴,而是爲了避免後代受到歧視,才堅持提出了上訴。”

鄭香均的父親是韓國人,母親是日本人,她是旅日僑胞第二代。她原在川崎市醫院擔任護士,于1988年作爲外國人首次被聘用爲東京道保健師。

此後,鄭香均在1994年爲晉升科長,準備參加管理職位考試。但東京道以鄭香均是外國人爲由,拒收申請書。因此,她提出了確認違憲及賠償200萬日元損失的訴訟。

以鄭香均的活動和1997年高等法院判決鄭香均勝訴爲契機,大阪府、神奈川縣等日本國內1個府、10個縣以及13個市除部分職務以外,取消了人員錄用時的國籍限制。但這些地方自治團體仍限制外國國籍者的升職機會。

日本《地方公務員法》並沒有規定日本國籍是錄用的必要條件,但日本政府在1953年曾表示:“行使職務者應該是日本國籍國民。”東京道以此爲依據,拒絕對旅日韓國人賦予應試機會。



趙憲注 hansch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