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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出讓租賃公寓的現象劇增

Posted January. 26, 2005 22:23   

不出租租賃公寓,而實際上出讓的事例漸增。

據住宅建設業界和租賃公寓居民26日表示,以首都住宅地區爲中心,變相出讓租賃公寓的事情劇增。

本月開始入住的京畿龍仁市竹田地區A租賃公寓25坪型住宅的入住者直到入住爲止,以租賃保證金的名義,需要支付1.748億韓元。

這與普通公寓的市價接近,因此可以視爲出讓價。 由於在入住租賃公寓2年零6個月後就可以出讓公寓,業主事先以租賃保證金的形式收取2年零6個月後的出讓價。

將於2月末供應的京畿華城市東潭(音譯)新城市第3期公寓中包括2917套民間租賃公寓。而這些公寓也將以變相出讓的方式供應。

即將在東潭供應租賃公寓的B公司有關人士表示:“將以租賃保證金的形式向入住者收取出讓金。因此,在2年零6個月後只要轉讓所有權即可。”C公司出讓商談人員表示:“質量不亞于普通的出讓公寓。但出讓價比普通公寓便宜3~10%。”

據悉,在2002年以後,以首都地區爲中心,變相出讓租賃公寓或即將出讓的公寓達1萬套。

韓國土地公社以居住福利等名義,以市價60~85%的價格供應租賃公寓土地。但結果,得到政府支援的租賃公寓變相出讓,導致財政浪費,而且也違背了擴大租賃公寓的宗旨。

政府爲刺激建設景氣和擴大租賃公寓,計劃從今年到2012年建造50萬套公共租賃(民間租賃)公寓和100萬套國民租賃公寓等共150萬套公寓。

但從變相出讓的現象中可以看出,民間企業將變相出讓視爲避免資金長期凍結的機會。而消費者利用此次機會廉價購房。以首都地區中型租賃公寓爲例,月租超過100萬韓元。因此,有多少需求還是未知數。

所以,引導民間企業擴大租賃公寓的政策受到了不現實的批評。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公共企業有關人士表示:“在民間住宅企業逃避租賃的情況下,過分的租賃公寓建設政策只會産生副作用。能把月租轉化爲租賃保證金的現行制度和漏洞也助長了變相出讓現象。”



李恩雨 金光賢 libra@donga.com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