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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莫非參與政府要限制國民的知情權?

[社論]莫非參與政府要限制國民的知情權?

Posted January. 12, 200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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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政府暗中修改了相關規定,以便拒絕出示國家機密相關資料的做法“有法可依”。由於這樣的事實時隔許久才被揭露,從而引發了不小的爭論。政府於去年12月份修改了《國會及黨政協助業務方針》,以便在國會議員要求政府出示軍事外交以及對北關係等國家機密相關的資料或要求政府當面解釋時,政府能“依法拒絕”。

從世界慣例的角度來看,國家機密雖然不包括在國民知情權的範圍內,但是政府卻將自主判斷國家機密與否的範圍過分擴大,無端招來了國家機密與國民基本權利——知情權之間的衝突。

當出現“國家機密”與國民知情權發生衝突時,各國將由法院定奪“當事問題是否屬於國家機密的範疇”,而不是政府單方面裁定,這是爲了防止政府以“保護國家機密”爲由任意侵犯知情權的行爲。

從這一點來說,政府還能主張這是爲了保護國家機密必不可少的措施嗎?據統計,在我國,軍事機密中有22萬件2級機密和36萬件3級機密。政府隨意判斷是否軍事機密的做法固然是嚴重的問題,但更嚴重的是政府如果利用這種不合理的條件濫用“拒絕提供資料”的權力,無疑會嚴重侵犯國民的知情權。

政府不顧言論媒體的強烈反對,於2003年9月強行引入了《開放型新聞發佈會制度》,但結果顯示,此舉事實上是對國民知情權的嚴格限制。政府計劃推進的《新聞發佈會制度》與當時做出的承諾相差甚遠,而且因限制記者直接採訪當事人的自由,使得記者只能依靠電話進行採訪。

有人對此指出,政府引進《新聞發佈會制度》無非是爲了限制記者的採訪自由,不知政府對此又能做何解釋?

我們無法肯定政府的此次舉措不會重蹈覆轍。政府的“言論政策”與對國民知情權的認識絕不能一味地傾向於“封鎖”。不然,還怎能稱之爲“參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