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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以上、10年無住宅者可以得到優先轉讓

Posted December. 29, 2004 22:23   

從明年開始,“40歲以上且10年以上無住宅者”將更容易得到適用轉讓價上限制(原價連動制)的使用面積爲25.7坪以下公寓的轉讓。

另外,對於適用轉讓價上限制公寓,將以申請時間爲標準計算時間,如果在過去10年內曾被列入公寓轉讓物件,將被排除在優先申請資格範圍之外。

由於新制度適用於包括京畿、城南市、板橋新城市的京畿金浦新城市、坡州新城市等全部地區,因此預計以後將對住宅申請市場帶來很大的變化。

建設交通部29日宣佈,對以這樣的內容爲中心的住宅法執行令及執行規則修正案,將進行立法預告,並從明年3月份開始實施。

修正案規定,將適用轉讓價上限制的公寓的75%優先提供給無住宅家庭,其中40%最優先性地提供給“40歲以上、10年以上無住宅的戶主”。對於優先提供後剩下的35%,則將分配給“35歲以上,5年以上無住宅戶主”。

修正案還規定,在有可能存在申請白熱化現象的首都圈大部分地區,禁止在購買房屋後5年內出售上限制公寓的轉讓權,其他地區是在購房後3年內不得出售。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