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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耗費大量國力的“遷都”該就此結束

[社論]耗費大量國力的“遷都”該就此結束

Posted October. 21, 2004 23:05   

將憲法法院的長篇判決書用一句話概括就是“漢城是憲法規定的首都”。憲法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雖然憲法中沒有名文規定漢城就是首都,但從憲法慣例角度來看,漢城就是首都。因爲憲法慣例經歷了朝鮮時代和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時期,而且大韓民國建國以來又是以分“自明”、普遍的原理爲基礎,被人們接受爲首都。”

政府和執政黨如果要繼續推進遷都計劃,就必須通過憲法修改程式,而要改憲,則又得到2/3席位以上國會議員的贊成並進行國民投票。但從第17屆國會席位分部以及國民輿論情況來看,實際上遷都計劃已經不可能實現。因此,政府應該信服憲法法院的判決,以適當、合法的程式迅速結束特別法的後續工作。

遷都計劃本就是只顧政治利害得失的不合理計劃。憲法法院的判決證明,任期不過5年的政府過於小看了600年歷史的首都。政府在“將在國家資源全部集中到遷都計劃中”這一非經濟非效率性的計劃不得民心的情況下,爲了拉攏忠清圈的選票做出了這一大選承諾,並計劃利用於下屆大選的“政治王牌”。這是政府所無法否認的事實。首都圈“非對話”方式固然存在問題,但以這種方式推進的“遷都計劃”將導致更嚴重的後果。所以這一期間,大多國民反對“遷都計劃”也是對“政治無理手段”表現出來的正常反應。

在這種情況下,盧武鉉總統還針對遷都反對論辯解說:“這是對總統的不信任運動以及反對進步的運動。”總統說“遷都是離開舊勢力的根基,建立新勢力的基礎的行爲,是支配勢力的一種變化。”這一發言雖然道出了王朝時代的遷都意義,但事實上卻使其政治性質更加清晰。青瓦台秘書官針對反對遷都的媒體還說出不合身份的髒話,說:“收回該受詛咒的臆測。”

但現在不是翻這些“舊帳”的時候。關鍵是日後的對策。忠清圈居民會比任何人都失望。而且在公佈首都遷移地後,在這一地區購買房地産的人也將遭受很大的損失。這一切都是政治策略的失誤所造成的,也證明了“人無遠慮必有近憂”這一句話。開始讓忠清圈民衆興奮不已,而又讓他們徹底失望,政府應想出安撫民心的方法。對這件事大國家黨也要負起一定的責任。

政府要以這次的判決爲契機,將“4大爭點法案”也退回到原點,慎重審視是否存在“違憲”條款。如果“4大法案”中有侵害媒體言論自由、企業活動的自由、私人財産權等憲法保障的權利或與總統的國家獨立以及保障領土完整的義務背道而馳的條款,必將得到“違憲”判決。憲法法院做出的判決是以國會多數席位作爲“武器”的憲法精神,它告誡所有人不可以制定違反憲法制定目的法律。

憲法法院在未滿6個月時限的3個月內做出“違憲”判決,是因爲不希望消耗人力物力的政治鬥爭和國論分裂再持續下去。這次憲法法院9名審判員中的8名提出了“違憲”意見,這是前所未有的。政府在“改革”的幌子下,無視憲法程式和國民意願強行推進遷都計劃,從而加劇了國論分裂和社會矛盾。對此,政府應該向國民道歉,並爲這一無理舉動劃上句號。政府要明白“適可而止”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