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一部在對韓總聯代議員進行上訴案的公開審判中適用《國家安全法》判罰有罪,並表示:“要慎重對待單方面解除武裝的措施”,對《國家安全法》廢除論提出了反對意見。
意見內容如下:我們認爲,在北韓勞動黨規章制度還未放棄對南赤化統一戰略的情況下,大法院做出“目前完全廢除包括單方面解除武裝等內容的《國家安全法》是很危險的”判決表示同感。從北韓政府的赤化統一戰略出發,對於爲了維護自由民主主義制定的法律,無論以什麽樣的形式都應繼續保持。
大法院審判部最近對廢除《國家安全法》進行討論後,又對該討論提出長篇的反駁理由,是一反常態的舉動。可能是由於執政黨和社會各界對廢除《國家安全法》提出的憂慮所導致。雖然部分律師團體和市民團體主張審判部發表《國家安全法》改廢論提出見解是侵害立法權的行爲,但法官在解釋判決理由時可以對適用法律提出改進意見。
目前對《國家安全法》的修改論、代替立法論、刑法合併綜合論、維持現行論等各式各樣的見解與廢除論相繼出現。憲法裁判所雖和《國家安全法》第七條(反國家團體鼓勵、讚揚罪)其符合憲法,但對包含人權侵害因素的條款做出違憲的判決。因此,《國家安全法》想完全保持現有的內容也並非一件容易的事。將人權侵害因素刪除的同時,還以什麽樣的方式將憲法裁判廳和大法院的判決精神體現在法律中,這應該是立法技術上的問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曾就有關廢除《國家安全法》的問題做出勸告。但是法務部長官金升圭只表示要慎重對待有關廢除《國家安全法》的問題。圍繞改廢《國家安全法》問題再次導致國論分裂的局面是不明智的舉動。通過朝野協商,要修改含有人權侵害可能性的條款,但對堅持自由民主主義體制的條款則要繼續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