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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委員會勸告廢除《國家保安法》

Posted August. 24, 2004 21:34   

國家人權委員會24日通過全體會議審議,作爲國家機關第一個勸告國會議長和法務部部長廢除《國家保安法》。

目前,政界以及市民團體圍繞廢除《國家保安法》問題出現了爭議。因此,人權委員會的勸告將引發一場風波。開放的我們黨表現出支援廢除《國家保安法》的立場,但大國家黨反對廢除《國家保安法》,大國家黨主張修改《國家保安法》。人權委員會委員長金昌國在當天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現行的《國家保安法》沒有明確禁止隨意解釋法律且有關規定比較模糊,因此,不斷引發了侵犯人權事件。我們認爲,僅修改一些條文,難以確保《國家保安法》不再侵犯人權。”

人權委員會作爲廢除《國家保安法》的根據指出,△《國家保安法》是作爲在1948年制定《刑法》之前的臨時法律制定的,因此應廢除△在沒有徵求國民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了7次修改,因此程式上有問題△從法律上看,是違背罪行判決主義和行爲刑法的“感情刑法”,但侵犯了思想、良心、表現自由。

人權委員會還補充說:“有人擔心,如果廢除《國家保安法》,有可能出現對安全犯罪的空白和與北韓的平衡性問題。但韓國有《刑法》等基本法律,而且針對北韓還有與《國家保安法》相同的《安全特別法》。”

據悉,在當天的全體會議上,除1名沒有參加的委員以外,10名議員中有8人支援廢除,2人主張全面修改。

金昌國表示:“如果有必要,將研究修改《刑法》的相關條文,彌補不足部分的方案。韓國作爲國際社會的一員,應接受國際社會的輿論和決定,對北韓的姿態也應追隨時代環境的變化。”

人權委員會的勸告沒有法律約束力,但産生的影響力不可小視。如果不接受人權委員會的勸告,人權委員會還可以根據《人權委員會法》提出上訴。

人權委員會在去年1月把廢除《國家保安法》問題指定爲十大人權懸案課題之一,並從去年3月份開始組成專門特別工作小組,1年2個月以來研究了《國家保安法》。全體委員會以此爲基礎,從上月26日開始進行了3次審議。



丁陽煥 朴民赫 ray@donga.com mh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