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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産稅追減制度適用條例真要上法庭?

Posted August. 08, 2004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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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漢城和部分京畿道的基礎地方自治團體議會接連出臺減免今年財産稅的條例,圍繞對已徵收財産稅適用追溯減免制度的爭議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對此,漢城和京畿道的立場是追溯減免已徵收財産稅屬於違法,並向有關基礎自治團體提出再議要求。同時表示,如果意見不被採納,準備向大法院提起訴訟。因此,有可能引發地方-廣域地區之間的法律爭議。

最近漢城陽川區議會決定追溯減免20%的財産稅,今年開始適用此條例。京畿道九裏市議會與城南市議會6日和7日分別召開臨時會議,決定下調30%的財産稅,從今年開始施行此制度。

漢城城東區和中區以及龍山區也準備不久後召開臨時區議會,討論包含減免20%的財産稅和今年開始適用追溯減免財産稅的條例案。

對此,雖然漢城市和京畿道立即要求有關自治團體重新審議此事,但被接受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自治團體的議會無視再議的要求再次表決此事,表決事項將被確定,若要使其無效,則只能向大法院提起訴訟。

漢城市稅制科長李相河(音譯)稱:“事前根本無法預測稅金額,而在告知書發佈以後試圖追溯既往予以變更條例的作法會破壞法律的穩定性。原則上這是非法行爲。”

有關財産稅的下調問題,漢城和京畿的居民集體提出異議的人越來越多。

據悉,截至8日在漢城和京畿地區就財産稅上調問題提出異議申請的案件達到4萬多件。漢城方面,龍山區有3500件、中區2500多件、陽川區1700件等加起來有1萬多件。京畿道方面、龍仁市的異議申請件數爲2萬8000件,城南市盆唐區爲1300多件。

雖然財産稅結交日期將於2日結束,但是在收到交納告知書後90天內可以向地方自治團體提出異議申請可。

如果申請被駁回,90天內可以向行政自治部或監察院提出審視請求,不經過此程式,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據悉,漢城市盧原區和城南市盆唐區部分財産稅急增的住宅區居民準備提起有關返還財産稅的行政訴訟。

另外,行政自治部8日透露,在促進設立“地方稅課稅標準評價院”(暫稱)的方案,這是爲了全權委託財産稅等地方稅的課稅標準評價工作。

行政自治部有關人士表示,因爲在各住宅的建築成本上部分考慮國稅廳的基準市價徵收財産稅,因此很難拿出100%正確的課稅標準,並稱:“正在促進設立具備人力和預算、專業性的全權負責財産稅的機關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