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開始,舉報劣質食品犯罪行爲,可獲得5000萬韓元獎金。
國務調整室和保健福利部決定在22日召開的國務會議上修改以上述內容爲主旨的《食品衛生法》執行規則,並計劃向盧武鉉總統彙報食品安全綜合對策。
目前,舉報劣質食品犯罪行爲,最高可獲得30萬韓元獎金。
作爲綜合對策,將引進針對食品犯罪行爲的刑量下限制,並規定若以明確的動機製造並銷售危害食品時,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對國民健康産生了嚴重的惡劣影響,則處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此同時,引進針對製造銷售劣質食品的不當利益收回制度,將相當於劣質食品總銷售額10%的金額上繳國庫。
目前對食品犯罪行爲的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則,以後將加強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政府還決定出臺強有力的限制對策,即劣質食品一旦被舉報,經查實將立即停止生産和銷售,並從緩解限制立場出發,重新實行已廢除的“自我質量檢查制”和“衛生管理責任人指定制”等。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