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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將對27個地方自治團體進行特別監察

Posted June. 08, 2004 21:54   

由於地方自治團體長參加4.15議會選舉和6.5再、補選,很多地區由副團體長主持日常工作。監察院將對慶南道等27個地方自治團體進行特別監察。

監察院自治行政監察局局長任鍾彬8日表示:“由於地方自治團體長參加議會選舉和再、補選,或者由於受賄被起訴,有33個地區的副團體長要代理團體長的職務。我們將從9日至下月9日對發生很多民怨的慶南道和釜山市等27個地方自治團體進行特別監察。”

考慮到團體長不在而造成主要工作中斷或推遲,使地區居民有很多民怨,監察院將對主要工作的推進情況和對民行政業務進行重點監察。

任鍾彬表示:“據我們所知,由於團體長不在,不少地方的公務員整天無所事事。我們將對這些公務員進行調查,如果出現問題,將通過行政自治部等有關部門採取對策。”

與此同時,監察院還將集中管制公務員沒有得到許可就要求民間人士修路或徵收各種費用的不當行爲。

下面是監察院進行特別監察的地方自治團體。

△漢城、江東區、鍾區、永登浦區△釜山市、海運台區△大邱東區、北區△大田、東區、儒城區、大德區△京畿道,富川市、華城市△江原、鐵原郡△忠北、忠州市△忠南唐津郡△全北、任實郡△全南、珍島郡、新安郡和順郡△慶北、永川市、慶山市、榮德郡、清道郡△慶南道、昌原市、梁山市△濟州市。



崔永海 yhchoi6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