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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想學嗎”

Posted June. 03, 2004 22:02   

本賽季開始不到2個月,LG投手徐承華就已3次被罰下場,成了職業棒球史上1個賽季罰下場次最多的選手。到了這個時候,他可稱得上是“球場惡童”了。3日,韓國棒球委員會(KBO)對他進行了罰款200萬韓元,禁賽3場的加重處罰。

但是LG隊的評價卻截然相反。他們認爲徐承華在控球能力下降的情況下,未能控制住自己的身體,所以出現了這種情況,平時他是一個比較平靜的人。也就是說,2日絆倒鬥山一壘跑壘員尹在國不是故意的。

徐承華是進入球隊3年來今年首次取得第一場勝利(共10負)的無名戰士。與此相反,歷屆出名的“惡童”均爲明星球員。就徐承華事件,在此瞭解一下國內外球場惡童們的面貌。

△國內:“首屈一指”的應該是樂天隊的“進口海鷗”胡斯。他在1999年與三星隊的比賽中,向投擲東西的大邱觀衆扔出了手中的球棒。他還於2001年拳打三星隊投手裴永洙,使其鼻骨骨折,2002年則因簽訂韓美雙重合約引發了衆議。

難道是文化上的差異問題嗎?自1998年引進外援以來,唯獨外援頻頻被罰下場。2002年,LG隊的曼劄尼奧未向爲了替換選手而走進場的投手教練楊相汶(現樂天隊主教練)交接球,一直進行了對抗。去年現代隊的弗蘭克林因對裁判的判決不滿,圍著球場一圈一圈地跑了起來。

在主教練中,三星隊主教練金應龍和LG隊前主教練金性根是“常客”。金應龍在執教海泰隊時,在1996年與現代隊的季後賽上,因對判決不滿砸碎了運動員休息處的椅子,進行了武力示威。而且沒有被他抓住過腰際的老裁判員極少。

金性根則以愛與裁判員爭執而著稱。在執教雙鈴隊時,1998年在水原與現代隊的比賽中,因投手踏板高度問題,他鬧了31分鐘。

△海外:2001年曾暫時在三星隊當過投手的格貝斯在效力於日本讀賣巨人隊時的1998年被裁判員罰下場時,走下投手踏板後突然將球投向了主裁判。他在國內也是因危險動作每次上場均引起投球是非的選手。

在美國,投球時速達160公里,很有潛力卻早早地離開球場的羅克是最具代表性的“惡童”,他在效力于亞特蘭大勇士隊時的1999年,在接受《SPORTS ILLUSTRATED》採訪時,說出了有關種族歧視的話,因而轟動了全世界。

曾爲德克薩斯騎警隊的樸贊浩隊友的卡爾·艾伯瑞(蒙特利爾博覽會隊)是常常與裁判員甚至是與主教練對抗的“慣犯”。去年6月,在擊球時,他撒開手中的球棒,導致一名4歲男孩和一名14歲少女受了傷。

歷史上身價首次突破1億美元(約1200億韓元,7年)的紐約洋基隊的卡賓·布萊恩雖然外貌比較溫和,但是一見女記者走進更衣室便露出臀部或更換內褲等,使人心裏很不好受。

金炳鉉(波士頓紅襪隊)在去年繼引起手指辱駡風波後又毆打記者,加上孤僻的性格拒絕與同伴說話也被列入了“惡童名單”。樸贊浩(德克薩斯騎警隊)在洛杉磯道奇隊效力時的2001年,在與安納漢天使隊的擊球手貝徹爭執時,用腳踢了對方。

在其他體育專案中,可列入“惡童”名單的選手有,每次對判罰不滿時,便摔斷球拍的網球選手麥肯羅;腳踢攝影師、頭撞裁判的籃球選手羅德曼;腳踢觀衆的足球選手坎托那;因比賽不盡如人意,將球杆扔進水池的約翰·戴裏;從“拳王”變成“咬人者”的拳擊選手泰森等。



張桓壽 zangpabo@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