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武鉉總統指示,在總統直屬機構腐敗防止委員會(簡稱腐防委)下屬設置“高層公務員不正之風調查處(簡稱公不處)”。因此,高層權力層司正主體以及性質是否會發生根本性變化倍受關注。
一些人表示歡迎說:“爲分散檢察機關權力和建立獨立的司法體制,有必要設置公不處。”但檢察機關提出強烈的抗議,而且還會産生因賦予特別司法警察權導致的調查指揮權問題,因此,還要修改《刑事訴訟法》。總之,需要解決的課題很多。
△內容和背景:對公不處的性質的地位沒有做出任何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盧武鉉總統確實具有在腐防委下屬設置公不處的想法。盧武鉉總統的構想是,把該調查機構設置在並非檢察機關的腐防委下屬。
如果設置公不處,將擁有獨立的調查官。公不處有可能成爲監視高層公務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正之風的特別司正機構。調查物件將包括,總統、國務總理、長官和次官、國會議員、監查院、國家情報院、警察廳等權力機關的高層幹部、審判長、軍隊將軍、直轄市團體長等。
設置公不處是在總統選舉時盧武鉉總統做出的承諾。而且在第17屆議會選舉時,開放的我們黨和大國家黨也做出了相同的承諾。把這樣的組織獨立於檢察機關意味著不能只相信檢察機關。而且還包括牽制龐大的檢察權的意圖。
△焦點爲是否賦予起訴權問題: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只有檢察官能提起公訴的“公訴壟斷主義”(《刑事訴訟法》第246條)。
如果對公不處賦予公訴權,公訴壟斷主義將消失,檢察機關的地位將受到動搖。而且由於司正調查的二元化,被稱爲“檢察機關調查的花朵”的特別調查功能將大幅下降,大檢察廳中央調查部和漢城中央地方檢察院特殊部也將變得有名無實。
相反,如果公不處不具有公訴權,公不處像負責衛生管制的區廳一樣,只有特別領域的第1次調查權。如果這樣,公不處將成爲又一個“特別司法警察機構”。
△檢察機關反對:大檢察廳有關人士表示:“通過對總統選舉資金的調查,檢察機關正在恢復政治中立性和國民的信任。在這樣的情況下,設置外部司正機構只是多此一舉。”一些檢察官表示不滿說:“難道真的不值得信任檢察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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