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法院判處宋鬥律7年徒刑

Posted March. 30, 2004 22:40   

最近,法院判處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而被拘留起訴的宋鬥律(60歲)有期徒刑7年。

漢城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4部在30日對宋鬥律的1審中表示:“宋鬥律曾作爲北韓勞動党政治局候選委員活動,而且參加過指導任務。”並宣佈判處7年徒刑。

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被告人徹底否認了加入勞動黨和訪問北韓的事實。但通過調查已確定,因被告人宣傳金日成體制的活動受到北韓的高度評價,被選爲候選委員,而且還接到了通知。宋鬥律爲完成對南統一戰線事業,使用了‘金哲洙’的假名。”

法院就宋鬥律爲參加南北海外學術會議訪問韓國的部分表示,不能視其涉嫌犯有《國家安全法》中的潛入、逃跑以及會合、通信罪。

法院解釋其理由說:“被告人在學術會議上並沒有擁護北韓立場,而且學術會議是得到統一部和國家情報院的認可的合法活動。宋鬥律在舉辦學術會議方面,並不處於主導地位。”

法院解釋判處重刑的理由說:“有人主張,考慮被告人冒著受到懲罰的危險回國的情況,我國社會應配合南北融合時代,寬容宋鬥律。如果宋鬥律主動反省,這些都有可能。但從宋鬥律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或在法庭陳述的態度看,根本沒有進行道歉和反省之意。”

法院就宋鬥律把自己規定爲‘邊緣人’的部分表示:“邊緣人把自己僞裝成客觀的學者,使人們産生錯誤的認識,成爲以現狀認識爲基礎的和平統一道路上的障礙物”

宋鬥律涉嫌於1973年主動訪問北韓,加入勞動党,並於1991被選爲勞動党政治局候選委員,向國內外傳播主體思想。而且在1994年7月金日成逝世時,以‘金哲洙’的假名擔任排名第23位的葬禮委員,出席了葬禮儀式。



黃軫映 bud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