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15日稱,在全國各地舉行的“反對彈劾的燭光集會”是非法的,並表示要解散集會。市民團體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因此,有可能發生衝突。
警察廳當天表示,“在漢城光化門等地舉行的燭光示威都是非法行爲。這與事先沒有提出申請不同,夜間舉行的示威都是非法的。”
當天,陪同行政自治部長官許成寬和法務部長官康錦實參加發表對國民共同談話文的警察廳廳長崔圻文表示:“原則上禁止沒有申請的集會,我們決不會容忍佔領車線等一切非法行爲。”
對此,警察廳警備局局長金玉銓表示:“我們將盡最大努力不讓參加夜間集會的人湧到道路旁,如果他們置之不理,我們將按照法律採取解散集會等措施。”
據悉,警方已決定,如果在人行道舉行示威,就不會強制解散,因此,如果參加集會的人不佔領公路,就不會發生衝突,並且能順利進行集會。
警方決定,如果在公路舉行示威不理采解散集會的人,將通過確認事先證據等工作事後也要採取司法措施。
現行的集會及示威有關的法律第1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日出前或日落後舉行室外集會或示威,在不得以的情況下,警察署長可以加一些條件允許進行集會。”
但是,到目前爲止,還沒有被認爲是“不得以的情況”的夜間集會,因此,夜間舉行的集會事實上都是非法的。
市民團體對此表示他們不會理采警方的方針,今後將強行舉行夜間集會,因此,有可能發生衝突。
主導這次集會的“彈劾無效泛國民運動”表示:“下班後參加集會的市民占絕大多數,而警方以夜間舉行集會爲由阻止舉行集會等於是要求國民不能舉行任何運動。我們將把夜間燭光集會強行進行到30日。”
警方把7~14日由“國民的力量”、“彈劾無效泛國民運動”等團體在漢城汝矣島和光化門一帶舉行的集會規定爲事先沒提出申請的非法集會,並于15日向10名主持集會的負責人發佈了出席要求書。
李完培 丁陽煥 roryrery@donga.com ra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