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居民訴訟制度將成爲法制化制度,居民可以對地方自治團體的違法行爲提起訴訟。另外,還將制定爲把中央政府的權力遷移到地方的“地方統一移交法”。
19日,行政自治部長官許成寬發表了上述內容爲主的地方分權特別法後續措施。
行政自治部計劃,今年年底之前對居民訴訟制度修訂法案進行立法,並從明年開始實施。根據該修訂案,居民可以直接向法庭要求糾正地方自治團體負的非法財務會計。另外,行政自治部還決定,2005年爲止對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和地方自治議員等居民傳喚制度進行立法。
爲了教育自治和自治警察制度,行政自治部決定,今年年底爲止準備具體推進計劃,並從明年開始推進法制化方案。
行政自治部計劃,快則今年上半年制定“第1次地方一併轉交法”,而且把已經決定轉交給地方的20個部門的1090個事務之中尚未修訂法令的835個(76.7%)事務轉交給地方。
與此同時,還計劃在今年內準備由地方直接執行中央政府機能的特別地方行政機關(各部門的地方行政機關)整頓方案,並把類似或者重復的機能移交給地方自治團體。
行政自治部還決定,爲了從3月開始擴大中央政府和地方公務員之間的人事交流,在本月內瞭解人事調動物件的職位。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