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集團總裁李健熙和三星電子經營支援總經理崔道錫等5名三星電子的前任和現任董事向公司賠償了200億韓元。
18日,三星電子錶示,根據去年11月三星電子股東代表訴訟2審判決,李健熙及崔道錫、前總裁金光浩、前總經理陳大濟、李海瑉、文炳大等5名前任和現任董事從去年12月開始到本月初向三星電子賠償了200億韓元。
據參與聯帶經濟改革中心透露,在此次賠償中,李健熙負擔了80億韓元,其他5名董事負擔了120億韓元。崔道錫爲籌集賠償金去年和今年分三次對1.5萬多股三星電子持有股行使了期權,確保了30億韓元左右的現金。
三星集團解釋說,“但是這並不表示接受2審判決,目前已向大法院提起了上訴。如果在大法院勝訴,則將收回賠償金。”三星集團還表示,“如果在最終判決中敗訴,將對200億韓元賠償金從2審判決開始承擔年20%的利息。提前賠償就是爲了避免支付高額利息的可能性。”
三星電子股東代表訴訟是參與聯帶以“該公司的前任和現任董事們因向前總統盧泰愚行賄、接收破産企業、不當支援系列公司等,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爲由於1998年提起的訴訟。審判部在去年的2審中做出判決,李健熙對向盧泰愚行賄事件賠償70億韓元,而對三星綜合化學股票的低價出售,當時董事集團賠償120億韓元等共賠償190億韓元。三星電子董事集團賠償的200億韓元中包括期間産生的10億韓元利息。參與聯帶也已向大法院提起了上訴。
金泰韓 freewill@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