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地方自治團體和納稅者們極力反對的財産稅敲定案以政府方針被最終確定,而對主要內容並沒進行調整,維持了原先的框架。
特別是,從漢城江南地區70%左右的公寓情況看,有可能要實施政府本月3日發表的政府案的大部分規定,因此,預計會引起許多反對。
行政自治部通過22日發表的“2004年共同住宅財産稅課稅標準(課標)敲定案”,對於標準市價3億韓元以下的公寓,允許自治團體長在10%以下的範圍內調整加減算率。
另外,對於新建房屋的當初規定做出了一些讓步,把每坪方米的標準市價規定在了17.5萬韓元,而當初方案爲,把新建房屋每坪方米的標準市價從17萬韓元上調到18萬韓元。
行政自治部長官許成寬表示:“漢城江南地區財産稅上升幅度將從當初最高限度7倍會下降至5~6倍。但是位於非江南地區,而且價格在國稅廳標準市價爲准3億韓元以下的公審財産稅上升幅度將從30~50%下降到20~30%。”
許成寬還表示:“根據此次的最終敲定案,各自治團體之間的財産稅標準會有所不同,因此,根據不同地區會有較大偏差。政府決定討論收回課稅標準決定權的方案,就是在明年年內通過修改地方稅法,從地方自治團體把課稅標準決定權收回到中央政府。”
根據此次敲定案,從財産稅被減輕的比率來看,與當初方案相比根據地區將會有較大差異。因爲,全體公寓當中價格在3億韓元以下的公寓所占的比率(非江南地區)爲82.2%,但從江南地區來看,其比率只不過29.2%。
因此,江南區的標準市價5.3億韓元的25坪型公寓財産稅將會從今年的3.57萬韓元上升到10.95萬韓元(漢城市內5.86萬韓元),上升率爲207%。江南區的標準市價7.48億韓元的38坪型公寓財産稅將會從12.6萬韓元上調到81.2萬韓元,上調率爲544%。
相反,江北地區爲△蘆原區18坪型(標準市價6300萬韓元)公寓的財産稅將從2.1萬韓元上升到2.51萬韓元,上升率爲19.5%△冠兵區67坪型(標準市價4.95億韓元)公寓的財産稅將從129.6萬韓元上升到151.5萬韓元,上升率爲16.9%。
漢城市財務局局長趙大龍對此次敲定案表示:“雖然與當初政府案相比在上調率上有所緩解,但是否會如實實施敲定案等經過計算和分析之後將會做出決定。”並表示了有所保留的態度。另外,相當一部分漢城江南地區區廳有關人士反對說:“調整案對江南地區並沒有起到什麽幫助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