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被檢察機關傳喚的前總統國政狀況室室長李光宰承認了收受非法政治資金的事實,因此李光宰將以違反《政治資金法》的嫌疑受到刑事處罰。現在只剩下了是拘留還是不拘留的處罰的問題。
檢察機關認爲,李光宰在去年11月從SUN & MOON集團文炳旭(51歲,已被拘留)處收受1億韓元並轉交給選舉當時的盧武鉉候選人陣營(簡稱盧陣營)的私人組織。李光宰在當天到達檢察機關承認了收受資金的事實。他表示:“從文炳旭處收受選舉資金轉交給了党有關人士。”但他還解釋說:“在這過程中好像收據方面出現了問題。”
檢察機關當天對李光宰的刑事處罰標準採取了有所保留的立場。只是表示:“在進行充分調查後,12日決定如何處理嫌疑犯。”
檢察機關內部認爲,對與被總統贊助者、昌新纖維公司總裁姜錦遠的不正之風事件牽連的其他總統親信一樣,檢察機關也將對李光宰申請拘捕令。
因爲,雖然李光宰收受的非法選舉資金規模與大國家黨從大企業收受的數百億韓元的秘密資金相比微不足道。但從收受企業的秘密資金用於選舉資金的非法性看,其本質是相同的。
相反,有觀點認爲,如果李光宰將1億韓元全部轉交給盧武鉉候選人陣營,而自己分文未拿,只起到轉交資金的作用,檢察機關將很難申請拘捕令。
從盧武鉉總統其他386親信安熙正的情況看,他因涉嫌就NARA綜合金融公司賄賂事件,從NARA綜合金融公司收受3.9億韓元而被拘留起訴。但在今年5月,對他的拘捕令申請曾兩次被駁回。因此檢察機關的決定倍受關注。
同時,檢察機關要解決的問題很多。首先應查明SUN&MOON集團方面是作爲單純的政治資金提供了這筆錢,還是爲了行賄而作爲“保險費”提供了資金。
何況,李光宰是盧武鉉總統的親信,因此盧武鉉總統是否知道李光宰收受資金的事實也是備受關注的問題。向李光宰提供資金的文炳旭是盧武鉉總統的高中後輩。
其次,檢察機關還應查明李光宰是否還從其他企業收受非法選舉資金。
另外,檢察機關應通過調查查明,該資金是否像李光宰的主張般轉交給了民主黨。如果該資金真的流入民主黨,應查明是誰收受資金並用在何處。
李泰熏 吉鎭均 jefflee@donga.com le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