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以公共住宅爲中心,建完公寓之後再轉讓時適用的“建後轉讓制度”有望從明年上半年正式被引入。
如果建後轉讓制度被正式引入,基於建前轉讓制度的住宅訂購存款等現行住宅訂購制度將失去實際效力,而且有可能逐漸被取消。
國土研究院在28日舉行的公開聽證會上,根據建設交通部的要求公開了以上述內容爲主的“住宅建後轉讓制儘快落實方案”。
住宅建後轉讓制的引進是根據盧武鉉總統的指示而推進的,建設交通部計劃,通過公開聽證會等方式收集意見後,在下月內確定爲政策。
根據勞務報告書,國土研究院表示:“考慮到對市場的衝擊,應該階段性的引進建後轉讓制度。”並提議:“該制度的適用物件最好是住宅公社和地方自治團體供給的住宅或政府轉讓的住宅地、利用國民住宅基金建設的民間住宅。”由占整個住宅供給40%左右的公共部門來主導該制度的落實工作,而民間部門主要靠自覺性來落實,並使其逐漸擴散。據報告書顯示,從公共住宅的情況看,先分成2個階段,明年上半年開始示範性實施之後收集在此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並從2006年上半年開始全面擴大實施範圍。
另外,對於“接受公共支援的民營住宅”,作爲第一階段明年上半年後轉讓制度將適用于接受國民住宅基金支援的規模在18坪以上25.7坪以內(全部用地面積爲准)的中型規模的公寓。
將在2007年下半年開始實施的第2階段的適用物件爲在公共住宅地範圍之內進行轉讓的公寓,而且還規定△工程進行到一定程度(30~100%)時轉讓△同時進行先轉讓和建後轉讓,但建前轉讓時必須先規定轉讓價,建後轉讓時則自行決定轉讓價。
階段性地引進後轉讓制度的目的是,如果直接引進該制度,對住宅市場造成巨大衝擊,如公寓供給短期性的減少15~30%,轉讓價會上漲11%左右,同時因住宅供給量的減少,原有住宅價格也會再次短期性地上漲2.0%~4.1%。
另外,研究院爲了後轉讓制度的順利引進指出,必須制定制度完善方面的具體措施。其內容爲△爲使縮減消費者的負擔而通過住宅金融公社,長期性擴大住宅貸款△制定能夠減輕住宅公司專案資金負擔的相應金融法案△以實際需求者爲主出臺訂購制度等。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