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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希的“反恐萬能”將受到審判

Posted November. 11, 2003 22:58   

11日,國外媒體報道說,目前,在駐伊拉克美軍傷亡人數繼續增加,且反戰氣氛日益擴大的情況下,美國聯邦大法院決定審理,關押在關塔那摩基地的戰俘應不應該受到美國法律的保護。

《華盛頓郵報》分析說,此次決定意味著美國最高法院將首次介入喬治•W•布希政府所推進的反恐政策在法律上是否正當問題。

特別是,由於此次決定,被關押者正在遭受人權侵害有可能成爲國際性爭論問題。

△“人權死角地帶”關塔那摩:關塔那摩基地關押著自“9.11”恐怖事件後,2001~2002年期間,美國在阿富汗戰爭和在巴基斯坦的反恐戰爭中俘虜的660多名來自42個國家和地區的外國人。美國以他們與塔利班及阿爾•凱達組織有關爲由,直到戰爭結束,無限期地關押著他們。

布希政府並沒有依據《日內瓦協定》對他們給予戰俘待遇,而且也未對他們進行正式審判。即使是罪犯所享受的基本權利——家屬見面和會見律師,對他們而言也是一種奢求。有些關押者在這裏已如此生活了18個月。

因此,澳大利亞外長亞歷山大•唐納等被關押者所屬國家的官員和人權運動家們把關塔那摩基地形容爲“現代版煉獄”。

一直以來,布希政府表示有充分的理由關押他們,而且即將交給軍法會議。白宮安全顧問賴斯表示:“美國政府是依據國際法對待他們的。”並解釋說:“我們堅信,正確處理了該問題。”

△“人權”與“國家安全”的法律爭議:如果聯邦大法院從明年年初開始審理此案,則主張“個人人權”的一方與推出“國家安全”的一方將會針鋒相對。這是自“9.11”恐怖事件後,美國最高法院首次審理在沒有審判的情況下進行關押的合法性。

在實務方面,位於古巴的關塔那摩基地所在地是否屬於美國有可能成爲爭論焦點。

布希政府提出的理由是,被關押的均是外國人,而且關塔那摩基地不屬於美國,所以不能適用美國法律。關塔那摩基地所在地區從1903年開始被美國租借,至今仍在使用。

聯邦大法院做出此次決定是因爲關押在關塔那摩的2名英國人、2名澳大利亞人、12名科威特人的辯護律師提出了進行審判的申請。雖然辯護律師們於今年3月向聯邦大法院提出了異議申請,但上訴法院以“關塔那摩基地不屬於美國,所以無法行使司法權”爲由駁回了申請。



異鎭 leej@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