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計劃從明年開始取消的房地産開發負擔金,將按照現行的方式繼續實施。
但是,決定對公寓重建專案納入物件當中,以及把適用地區擴大到被認爲是行政首都遷移地區的忠清圈和附近的大田市的方案,在以後進行討論,因此在此次討論中被排除在外。
22日,政府舉行了國務會議,並通過了決議。根據該決議,在首都圈內繼續實施曾決定修改負擔金管理基本法,並從明年1月1日開始停止徵收的開發負擔金的徵收制。
該決定是根據在陸續出臺新城市建設、住宅地開發、解除禁止開發地區等各種開發計劃的情況下,商業投機性房地産資金有可能流入土地方面的可能性的判斷而做出。
因此,如果在首都圈開展△住宅地開發以及城市中心地的重新開發△工業園區、流通園區、觀光園區的建造△溫泉、高爾夫場的建設等30個專案,就把“專案結束時的地價”減去“專案開工時的地價和正常地價上漲部分以及開發費用”後的25%的開發利潤作爲負擔金來徵收。
開發負擔金制度是爲了回收土地價值的變化等所産生的開發利益來防止投機行爲,並引導更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在1980年末與住宅地所有償還制、土地超過所得稅同時引進的土地公有化“三法”中的一個。
1998~1999年,曾因外匯危機停止了徵收,但從2000年開始再次恢復了徵收制度,而且徵收率從當初的50%下降到了25%。另外,2001年末隨著負擔金管理基本法的出臺,非首都圈地區從2002年1月1日開始停止了徵收,首都圈有望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停止徵收。截止到去年年末爲止的徵收額爲2.1150萬億韓元,涉及1.5668萬件,但實際徵收額爲1.499萬億韓元(1.2237件),收取的負擔金被用於對落後地區支援等地區均衡開發專案上。
黃在成 jsonhng@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