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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政權與檢察機關

Posted August. 17, 2003 21:55   

在德國、法國、義大利等大陸法系國家中,檢察機關的許可權一向是極具威嚴的。因爲這些國家的檢察機關除了擁有起訴權之外,還擁有獨立的調查權和對司法警察的調查指揮權。相反,在英美法系國家中,檢察機關主要負責提起和維持公訴,因而不能說檢察機關是獨具權威的機關。包括日本在內,被認爲檢察機關擁有很大權威的國家大都採用議員內閣制,而且多數都是確立職業公務員制度的國家,這一點也是值得關注的一部分。

△我國雖然擁有總統中心制權力結構,但在檢察機關許可權方面,卻以大陸法系爲基礎。因此,檢察機關固有的調查權、提起公訴權也不能不受總管人事、國政問題的總統意志的影響。“5.16軍事政變”後,前總統朴正熙利用中央情報部這一微不足道的權力機關對檢察機關及司法部施加了影響力,這是衆所周知的事情。而保安司令官出身的前總統全鬥煥雖然很重視負責社會治安的警方的士氣,但似乎認爲檢察機關是“對權威敏感的法律技術者集團” 。直到盧泰愚政府,我們不能否認檢察機關極力迎合權力者的事實。

△可以說主張在野黨時期曾受到公安檢察機關許多迫害的金泳三及金大中兩位前總統表現出了既不改革檢察機關也不掌握檢察機關的尷尬姿態。儘管不瞭解檢察機關及法律結構可能是原因之一,但主要還是因爲他們採用了執著地選任可信任的長官、檢察廳廳長等失敗的人事政策。最終,此舉導致了總統之子逐一步入監獄,而檢察機關在國民心中的信譽度大幅下跌的結果。

△擁立光復之後第一代律師出身總統的參與政府上臺後,可以說檢察機關把自己與包括青瓦台在內的其他政治權力的關係弄得有些緊張。經歷一次人事風波的檢察機關以兩敗俱傷的態勢展開了對秘密資金的調查。這在以前是根本無法想象的舉動。雖然一些人說什麽“法西斯檢察機關”之類的話,但剷除社會邪惡分子是檢察機關的基本任務。姑且不論其他,僅從盧武鉉總統未對檢察機關的調查施加影響力的舉動看,這是值得替國民及國家的將來感到慶倖的事情。

評論員 洪贊植 chansik@donga.com /客串評論員 國民大學校長 鄭城鎮  sjchung@kookmin.a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