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不對猥島居民給予現金補償。筆者認爲這是政府爲遵守原則的必然選擇,但是這對於滿懷期待現金補償的居民而言,是莫大的失望。如果他們撤回建設核電廠廢物管理設施的申請,推遲20年之久的國策事業將再次陷入迷宮。
猥島居民們有權提出作爲申辦其他地區均拒絕的NIMBY(對本地發展持反對態度的)設施的犧牲代價得到補償的要求。只不過直接的現金補償有可能成爲不好的先例,這是最大問題。政府已承諾對核電廠廢物管理設施申辦地區給予3000億韓元特別支援金,因此不管採取何種方式都要做出支援。應向猥島居民正確解釋這一事實,以求理解。
目前,並不是站在研究立場討論問題的時候,應儘快向猥島居民提示具體、切合實際的對策。如果居民的失望心理擴散,有可能重現13年前因居民騷亂而取消用地評選的“安眠島事件”。據此,政府建立中央企化團並派遣到猥島之舉十分明智。
政府即使不能給予現金補償,也應對猥島居民給予他們能得到實際優惠政策的信任。除了現金補償,還有很多可以給予幫助的方法。可以通過共同收益源給他們創造固定的收入源或者使他們將在猥島和扶安郡建設的相關設施就業,還有把猥島與扶安郡相連,並建設成綜合旅遊園區的方案,還可以以“生活穩定資金”名義發放資金。
如果順利度過這一關,就能成爲以後政府開展類似國策事業時,可參考的模範事例。政府負責人應以身負使命的態度與居民們對話。如果他們明白在建設核電廠廢物管理設施後,他們的生活會發生質的變化,他們也會理解不能給予現金補償的政府的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