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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一天就要交20%的加算稅

Posted July. 25, 2003 21:26   

假如納稅人少交稅,國家就可以在五年內的任何時候追繳。反之,如果國家徵稅不當,納稅人要在二年內申請才能收回多付的稅金。

還有,買房後即使晚一天交規定在30天內繳納的取得稅,也將被迫付20%的加算稅。

專門家們指出:“現行稅法中的很多規定過多體現了行政便利主義,而無視了納稅人的權利。”

25日,韓國稅務協會向財政經濟部提議,將單方面增加納稅人的負擔以及有違憲可能性等有待於改善的81個稅法規定,反應到今年的稅法修訂會上。

稅務協會首先指出了納稅人對國家不當收稅發出請求的《國稅更正請求權》時效的問題。

還指出應改善因國稅基本法中沒有規定加算稅的上限,有可能導致加算稅比本稅更多的情況發生。加算稅是指,因沒有在納稅期間進行申告或納稅而支付的“稅外稅”。

還特別強調,根據稅目加算稅的支付方式或稅率不同,致使一部分稅目的稅率高得幾近殘酷。

譬如,對於附加價值稅等一般性的國稅,一天增加0.03%加算稅。而如果企業滯納勞動所得稅的源泉增收額,就要與天數武官地支付10%的加算稅。

還有取得稅、登記稅、所得稅割居民稅、法人割居民稅等地方稅,也不論天數支付20%的加算稅。

漢城市立大學稅務研究生院的林周瑩教授強調說:“政府因爲強調稅收的穩定性,所以稅制和稅收過多地傾向于行政便利主義,這是事實。以後,應把焦點放在降低國民各項納稅費用上,並改善片面的不利於納稅人的條款。”



千光巖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