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公司職員在國民退休金上“吃虧”

Posted July. 17, 2003 21:43   

調查結果顯示,不僅在稅金方面,在國民退休金方面也是如此,收入情況一目了然的公司職員與少報收入情況的私營業者相比,遭受著巨大損失。

因此,有人提出,爲減少這種公司加入者的收入轉移到地區加入者的不公平現象,必須把退休金支付系統分成地區和公司分別運營。

17日,韓國租稅研究院在《國民退休金制度加入者之間的平衡性提高方案》報告書中分析說,由於地區加入者把自己的收入減少20%後進行申報,所以正在得到比自己繳納的錢多出50%左右的“實惠”。

根據上述報告書的內容,從現行的國民退休金制度來看,從2004年開始,加入40年的地區加入者平均可得到的退休金是自己交納的退休金的1.96倍。即,最後可得到近2倍于所交納錢的錢。其中1.44倍是根據退休金制度産生的合理的錢,但0.52倍是因少報收入而得到的額外實惠。

與此相反,公司加入者的退休金收益費平均爲1.51倍。

即使截止到2030年適用把現行的保險費率(9%)上調到15.85%的改善方案,地區加入者的收益費仍然是1.21倍,在此情況下也會得到比自己交納的費用多出21%的實惠。與此相反,公司加入者的收益費則達到0.93倍,甚至達不到自己所交納的金額數。

租稅研究院專業研究委員全柄睦稱:“在目前的國民退休金制度上,地區加入者比公司加入者更有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以後引進新的制度,則勞動者的收入將轉移到地區加入者手中。”“要得到全社會的認可,尚存在很多需要慎重考慮的問題。”



金光賢 kkh@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