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27名議員面對明年的議會選舉,向國會提交了以“借選民”爲內容的《選舉法》修正案。這是本著議員私人利益推翻國家的核心——行政單位的利己主義的不負責任的行爲。在此次修正案中署名議員所在的大部分選舉地區有可能因人口下線達不到規定而從今年末實施的選舉區劃定中消失,對此,他們心知肚明。這不是出於在附近地區即使借來緊缺的選民,也要搞活自己地區,並利用現議員的優惠條件維持議員身份的意圖嗎?
憲法法院2001年10月爲了“選舉平等性”,對於選區人口差距最高達到3.65比1的現行選區法做出了違憲裁定,並決定截止到2003年將差距縮小到3比1。如果選區間的人口差距達3比1,那麽選區最少人口將達10.5萬~11萬人,也就是說此次提交選舉法修正案的議員們想從附近選區借來缺乏的選民,並救活自己的選區。憲法法院的主旨也在於“人口公平性”,因此他們主張,地區選民的部分調節,構不成問題。
然而,如果真正實施這一修訂案,那麽以市、郡、區爲中心的行政單位將會崩潰,繼而導致整個國政混亂局面。如果欲防止出現混亂,須改編行政區域,但如果考慮時間因素,這一方案又並非可行之舉。他們還以維持選區地位的名義推出了國會議員的“地區代表性”主張。但令人質疑的是如果從附近選區借來選民並維持選區地位,那又何所謂代表某某地區。
此次選舉法的修正案是不符合常識與原則的典型的“爲本黨利益改劃選區區分的法案”(gerryman dering),因此,理應撤回已提交的修正案。繼“借議員”之後,又尾隨“借選民”,此理豈有。當前,擺在朝野兩黨的首要工作是確定劃分選區所需的選區制度和議員定數制度。這樣才能在年末以前結束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