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賣新聞》24日援引美日兩國政府官員的話報道,美國爲支援駐紮在伊拉克的美軍和英軍,已向日本政府要求,派遣1000人規模的陸上自衛隊。
美國政府通過國務院、國防部、駐日美國大使館等非正式渠道向日本政府提出了上述要求。美國還要求,派遣航空自衛隊的6架C-130運輸機,幫助物資運輸。
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23日在美日首腦會談時表示:“希望能用現行法採取派遣運輸機等爲伊拉克重建的措施。”以此表明打算提供追加支援的立場。
但從現行法律考慮,陸上自衛隊兵力派遣很難實現,因此,日本政府和執政黨表現出將制定《伊拉克重建和穩定化支援法案(暫稱)》的迹象。
日本曾向東帝汶等地,作爲維和部隊的一部分,派遣過自衛隊,並爲難民運輸,派遣過航空自衛隊運輸機。但當時是根據《聯合國維和行動(PKO)合作法》做出的行動,合作法規定,如果有聯合國決議案,從國際緊急人道主義角度出發,允許派遣自衛隊。另外,2001年11月美國攻打阿富汗時,把海上自衛隊下屬的宙斯盾號派到了印度洋,但此次也在“反恐戰爭”的名義下制定的法律得以實現。但此次伊拉克派兵,因在沒有聯合國決議案授權的情況下,美英軍隊攻打並佔領了伊拉克,如果想把自衛隊的陸上兵力派遣過去,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小泉說派遣運輸機從現行法上可行,似乎是想套用人道主義支援的《PKO合作法》。
趙憲注 hanscho@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