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正在重新調查“NARA綜合金融行賄疑惑”事件的公共資金不正之風特別調查本部表示,已證實民主黨最高委員韓光玉在擔任總統秘書室長期間從NARA綜合金融收受了至少1億韓元,並計劃於12日上午傳喚韓光玉進行調查。
檢察機關雖然在進行傳喚通報時注明韓光玉爲協助調查者,但如果他在得到NARA綜合金融退出市場的請求後收受金錢的嫌疑得到確認,將對其適用《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受賄罪等法規,進行刑事處罰。
據悉,檢察機關已確保了相關人士的陳述,即在韓光玉任總統秘書室長的2000年初,NARA綜合金融的大股東寶城集團前總裁金浩准與NARA綜合金融的前總經理安相泰到韓光玉的家裏,請求幫助NARA綜合金融,同時提供了1億韓元。檢察機關已證實了上述行賄情況。
據悉,調查結果證實,安相泰當時從自金浩准手中接手的100億韓元的非法資金賬戶中提出數億韓元分3、4次洗錢後,準備了賄賂政界人士的資金,並且韓光玉也得到了經過上述過程的金錢。
檢察機關還證實,韓光玉在1999年3月以民主黨候選人的身份參加漢城九老乙補缺選舉競選時,也從安相泰處得到了數百萬韓元。
但是韓光玉方面表示,“雖然認識金前總裁,但絕沒有收受過任何金錢,將堂堂正正地面對檢察機關的調查。”
另外,檢察機關於8日以涉嫌從安相泰處收受4800萬韓元(《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受賄罪)爲由拘留了前金融監督委員會委員長李容根。此前李容根于當天在漢城地方法院進行的拘捕實質審查中表示,“過節時分兩次從家鄉後輩安前總經理處得到了1000萬韓元和500萬韓元(均爲面值10萬韓元的支票),但當時認爲這只是鼓勵性特殊津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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