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兩年內,8個月、10個月、4個月之內接連有3名檢察廳廳長被撤換,恐怕這將成爲檢察機關最爲不幸記錄。但我們不能認爲這樣的中途撤換一定就是迫於外界壓力之舉。從某種角度看,一些檢察官員的政界序列主義、察顔觀色、組織內幫派主義及特權意識等行爲是招致外界壓力的原因之一。
事實上,不可再對檢察機關坐視不理的觀點已得到國民的普遍共識。面對檢察機關的改革成爲難以抗拒的大趨勢,新政府似乎趁這一潮流順水推舟地欲對檢察機關動大手術。可以說,金玨泳的卸任也是被這一改革潮流的犧牲品。
金玨泳在上任伊始,就受到是否能把檢察機關重新整頓的合適人選的爭議。也曾一度因這樣的爭議使檢察機關內外受到動搖。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卻仍試圖緊緊抓住法定任期這一“救生圈”期待盧武鉉總統的“善待”,與大勢抗衡。而令人遺憾的是,金玨泳多次錯失了能夠少受傷害的情況下“急流勇退”的機會。他錯失的最後的機會是2周前盧武鉉就任的時期。
姑且不提金玨泳是否合適人選的問題,從另一種角度看,盧武鉉承諾的保障任期最終成爲空談也是一種不幸。而盧武鉉對檢察機關領導層公開表明不信任立場之舉成爲金玨泳被辭退的直接契機。從這一點看,此事更爲不幸。在與檢察員們的討論會上,盧武鉉的發言實際上是針對金玨泳的批評。而在金玨泳表示辭職立場時,青瓦台立即將此事變爲現實,這也可以說是這一不信任的延續。
此外,金玨泳譴責稱:“法務部長官康錦實在說謊。已經確認欲通過人事權控制檢察機關的新政府的意向。”這一發言也不僅僅是一種泄憤之言。因爲,如果爲檢察機關的自主和獨立而進行的改革手段就是控制,這將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從歷屆政府情況看,對檢察機關的控制轉變爲完全掌握的可能性根本無法排除。這就是政權對檢察機關的控制也應受到抑制的原因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