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城地方法院民事合議18部(審判長 金容鎬)於26日對漢城樂天酒店40多名女員工以“經常受到公司上司的性騷擾”爲由將樂天酒店(株)和8名公司高層領導告上法庭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一案做出了部分原告勝訴的判決。法庭方面宣佈:“責令被告人分別向19名原告支付100萬~300萬韓元共3000萬韓元的賠償金。”但該法庭駁回了其餘21名受害者的起訴。
在此次判決中,法庭還首次認定了同在公司職員向女同事實施性騷擾現場的其他女職員同時也受到間接性騷擾傷害的事實。
法庭表示:“公司方面明知在屬於公司業務範疇內的野外活動等公開場合存在超出日常生活所能容忍的範圍,以至使受害者覺得受到性侮辱的行爲,卻未採取適當的改善措施而置之不理的事實已得到了認證。”
法庭還補充道:“作爲被告,樂天酒店方面雖然主張履行了性騷擾預防教育等應盡的義務,但作爲經營性騷擾危機四伏的酒店行業,很難認定僅靠定期進行單純的性騷擾預防教育就完成了其應盡的義務。”“公司方面很難逃脫未盡聘用合約上的保護義務的責任。”
原告方律師姜文大表示:“法庭認定公司的部分責任,且對間接性騷擾事實也追究責任的判決具有很大的意義。”“不過,過於縮小公司方面的責任,回避最近我們社會爲改善女性職員的工作環境所做出的努力,著實令人感到遺憾。”
樂天酒店的270名女職員曾在2000年8月以“經常受到公司上司的性騷擾”爲由將公司告上法庭,並要求賠償17.6億韓元的精神損失費,但由於230名受害者在法庭進行審理的過程中撤訴,因此法庭在當天只針對40名受害者做出了判決。
吉鎭均 leo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