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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嚴刑拷問

Posted November. 24, 2002 22:45   

在供述成爲“證據之王”的年代,拷問曾是一種法定制度。在朝鮮王朝的法律史上,拷問是利用訊杖毆打犯人的一種酷刑。訊杖是利用柳樹製作而成的,它的長度爲3.3尺,柄長爲1.3尺,寬爲7公分,打人的部分長2尺,寬8公分、厚度爲兩公分。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一次可利用扁的部分擊打犯人的膝蓋以下部位30次,但不可以擊打小腿骨,並嚴禁在3天內動用兩次或兩次以上的訊杖刑。但是,除了符合規格的法杖以外,更大、更重的別杖也曾堂而皇之地用於拷問犯人的刑具,而且最多30次的限度也被無情廢棄,並隨心所欲地用之擊打過犯人的全身。不僅如此,還曾動用了笞背、亂杖、別腿、壓膝、烙刑、斷筋等超過法律範圍的酷刑。

△被法律嚴令禁止後,拷問仍舊維持了其頑強的“生命力”,並且變得更爲隱蔽和巧妙。在第5共和國時代,有一位在野運動家曾推出了針對韓國的情況詳細介紹全世界獨裁國家的拷問手段的書,該書中記載了狗食拷問、防聲具拷問、別腿拷問、水刑、馬克思拷問、污水拷問、指甲拷問、青蛙拷問、牙齒拷問、腳掌拷問、不寢拷問(不讓睡覺)等聞所未聞的100多種拷問手段。

讓我們來仔細觀察一下那個年代的拷問情景。

△在利用4、5根方木搭起的高1米、長1.7米的拷問台上鋪一張毯子,並令犯人光著身子躺在上面。然後,用毯子卷起犯人,並用繩子綁上踝、膝、大腿、腹部和胸部。利用黑色布帶蒙上犯人的眼睛,並利用厚毛巾蓋上口、鼻,然後利用水壺裏的水往犯人臉上倒水。此外,還令犯人光著身子躺在拷問臺上,並在犯人的胸部、陰部和腳上倒水,以至其混身濕透,然後如上所述般捆綁犯人。開始輕微施加上述的水刑,然後在犯人的腳趾上連接電線,並在拷問初期先放出輕微的電流,然後逐漸釋放更長、更強的電流。

△這是在第5共和國統治時期,某一民主人士遭到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嚴刑拷問,但在該受害者任執政黨最高委員的這個年代,我們又一次面對了在漢城地檢11樓特別調查室,令犯罪嫌疑人頭朝洗手間仰躺,並在臉部蓋上毛巾,然後在10多分鐘的時間內,利用水瓢倒3~4次水而實施水刑拷問的事實。如今,拷問的強度似乎得到了些微緩和,但受刑人所遭受的衝擊卻有了成倍的增加。在聲稱要封閉該特別調查室的同時,強行扣押證人並吹鬍子瞪眼地聲稱要嚴懲虛假供述者的調查機構的這一構思中,我們再一次看到了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地獲取某人供述的這一有違人願的意志。

客串評論員兼律師 朴仁濟 ijpark2356@hanmail.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