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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撇賬率超過15%的信用卡公司增加用戶

Posted November. 19, 2002 23:04   

從明年4月開始,撇賬率超過10%的信用卡公司將被指定爲不良金融機構,從而面臨負面影響。

另外,還規定,讓所有的信用卡公司知道拖欠10萬韓元以上的信用卡貸款資訊,而且銀行聯合會向金融機構提供的顧客信用資訊中,包括現金服務使用限度額。因此,實際上已不可能進行“信用卡還債”。

金融監督委員會和金融監督院19日表示,爲了抑制信用卡公司的家庭消費貸款而提高健全性,制定上述內容爲主的對策,並將階段性地予以實施。

特別是金監院爲事先防止現金貸款額劇增和撇賬率上升造成的信用卡公司成爲不良公司,計劃大幅加強健全性監督標準。

根據該對策,不僅是銀行界的信用卡公司,連LG、三星等專業信用卡公司,也應對用戶未使用完而留下的現金服務限度額預付1%的抵押金(防止壞賬而提前存入的資金)。因此,韓國國內信用卡公司的明年的純利潤將會縮減4000億韓元左右。

金監院決定,從明年4月開始實行△如果1個月以上出現10%以上的拖欠債權比率,而且實現當期虧損,就責令勸告改善經營。△如果撇賬率達到15%以上,而且出現赤字,將責令要求改善經營。△如果調整自我資本比率達不到2%(以前是1%),就責令停止營業等採取迫使其改善經營的措施。

如果進入經營改善要求階段,就全面禁止擴充會員,並限制進行貸款。

9月末爲標準的撇賬率(1個月以上拖欠債權爲標準),外換卡、東洋卡、國民卡分別達到12.2%、9.1%、7.3%。

金監委監督政策第二局局長李鬥珩表示:“爲防止信用卡公司以欺騙方法減少現金貸款比重,對系列公司的企業購買卡的結算額也規定,對自己系列公司的信貸限度額(自我資本以內)也包括在內。”

金監院決定,對不減少現金貸款比重的信用卡公司,採取限制進行新的現金貸款業務,而且從下個月開始到明年年初,將以所有26家信用卡公司爲物件,進行特別檢查。



金東元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