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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明星的廣告效應有多大?

Posted November. 06, 2002 22:42   

金美賢10億韓元身價,廣告效果竟達到2000億

“超級花生”金美賢的主贊助商KTF於6日表示:“金美賢今年一年的廣告效果,價值達到2000億韓元左右。”實際效果確實如此的話,在1999年,與金美賢以3年內支付10億韓元爲條件簽約的KTF方面,確實做了一筆划算的生意。

但今年年底合同到期的金美賢與KTF方面未能就續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金美賢提出“5年內每年支付10億韓元”的要求,但KTF方面稱:“因國有公司,而且總經理的任期只剩下2~3年,因此,長期合同不可能,如果合同薪金也達到每年8~9億韓元,就很難達成一致意見。”並面露難色。

樸世利與1996年簽訂10年長期合同(總合同金額8億韓元)的三星公司於今年年初分手,也是因爲雙方對“適合選手位置的身價”的想法不一致的緣故。體育營銷專家們曾對98美國女子公開賽冠軍當時的朴世利,評估了最少2億、最高5億美元的營銷效果,三星方面也曾發表過類似的內容。

但滿足成爲巨星的朴世利新要求(80~100億韓元左右)的企業,不僅在國內,甚至在國外,也不容易出現。因此,樸世利目前沒有主贊助商只有服裝贊助商和備品使用合同(三年內30億韓元)。

恰好相反,“高爾夫皇帝-泰格·伍茲(美國)被稱爲靈活的廣告板,得到了適中的待遇。伍茲從去年開始在後5年內,從各贊助商得到的資金每年達到5400萬美元。特別是,與伍茲1996年簽約後銷量跳到2倍以上的“耐克”公司,要求與伍茲馬上續約,條件是每年支付2000萬美元,並支付到2005年共支付1億美元。

朴世利、金美賢、伍茲的差距就在於此,樸世利和金美賢的廣告效果是根據相關新聞和電視臺的份量來推測廣告費,而伍茲根據贊助商提供的銷量增加了多少的確實資料,坐上了協商桌。

主要問題是估算方法。選手的廣告效果金額應該是根據增加的銷售額等具體的資料而推測的金額。以水中撈月的演算法,也就無法擺脫贊助商和選手各懷自家算盤的局面。



安永植 ysah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