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檢察機關指示警方對在今年總統選舉期間舉行同學會、老鄉會、宗親會者“依法”處理的事實被公開,預計將會引發一場爭議。隨著檢察機關重新確立選舉管理委員會曾大幅放寬的約束方針,預定年末舉行同學會等活動的上班族和市民又將經歷一場混亂。
29日,據檢察機關透露,漢城地檢公安1部於15日在漢城地檢會議室舉行的漢城市內一線警署調查科科長出席的有關會議上透露:“在選舉期間,將依法處理同學會、老鄉會等活動。”
當時出席該會的一位檢察機關負責人稱:“選舉期間禁止舉行同學會、老鄉會、宗親會是《選舉法》所規定的。”“理應進行約束。”
據悉,該負責人曾特別強調稱:“雖然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不會干涉,但作爲檢察機關,只要未修改這一法律,就應按原則依法辦理。”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曾公佈了禁止舉行同學會的方針,後因輿論抗議過於強烈,於上月18日撤回了這一方針,並將約束標準修改爲不約束與選舉無關的活動,大幅放寬了管理標準。
據悉,該檢察機關負責人還透露:“(選舉管理委員會)表示將允許進行與選舉無關的活動,但這是不合理的。已通報了抗議選舉管理委員會(撤回約束方針)決定的內容。”
根據指示,各警署已針對有關調查官員進行了內部教育,並指示:“雖然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立場加重了混亂,但不要顧忌這些情況,一定要依法處理。”
但一線警官們預測:“檢察機關和管理委員會圍繞禁止舉行同學會問題,呈現出對立姿態,因此,在約束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地出現混亂和磨擦。”
上班族鄭某(49歲)指出:“忽左忽右的約束方針讓我們很爲難。”“有關部門應儘早統一方針,以避免各種損失。”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負責人29日稱:“雖然我們以修改《選舉法》爲前提推出了放寬方針,但即使不能在定期國會期間(11月7日)予以通過,(選舉管理委員會)也不會執意適用現行法。”
《現行公職選舉及防止選舉舞弊法》第130條第1款規定:“在選舉期間,不得在進行選舉的地區內舉行同學會、老鄉會、宗親會。”違反這一規定者將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600萬韓元以下罰款。
該條款在舉行第16屆總統選舉之際,由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國會政治改革特委受理,於2000年2月16日經朝野雙方協商正式被法制化。
閔東龍 mindy@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