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管委於18日事實上撤回了嚴禁在今年總統選舉期間(11月27日~12月19日)舉行同窗會、鄉友會及宗親會等活動的決定。
當天,選管委提出了禁止在選舉期間舉行同窗會、鄉友會及宗親會活動的具體管制標準,並表示可以在選舉期間舉行不牽涉到該標準的聚會活動。
選管委提出的管制標準如下:△政界人士及其配偶主辦的聚會△政界人士及其配偶除正常會費以外,提供聚餐、紀念品、禮物等財物的聚會△針對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呼籲支援或反對等影響選舉活動的聚會△候選人或其配偶參加的聚會等。
在該管制標準中,所謂的“政界人士”,包括候選人、國會議員、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地區党委員長等人,而“提供財物的人”則包括中央黨的主要黨務人士及地區党的部長級以上幹部以及選舉事務負責人。
由於此前社會各界譴責說,全面禁止在大選期間舉行同窗會、鄉友會及宗親會的現行《公務員選舉及防止選舉不正之風法》的第103條第12項,一併限制了與選舉無關的正常聚會,從而過分限制了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並給國民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所以選管委於16日召開選管委全體委員會會議,並推出了上述管制標準。
選管委決定在近期內將可以舉行符合此次推出的管制標準的同窗會等放寬限制條件的法案修改意見提交到國會。
金正勳 jnghn@dong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