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理兼財經經濟部長田允喆稱:“公共資金不是以回收爲目的的基金,不能因沒能回收而提出瀆職嫌疑。”田副總理的這段話很讓人失望。每次增補公共資金的時候政府始終承諾:“政府的基本方針是通過徹底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公共資金。(前任副總理陳稔語)” 而田副總理的話和政府的基本方針卻有天壤之別。也許因爲這個基本方針不是田副總理親自確定的,所以他覺得這跟自己沒有關係,但是這決不能推掉現政府的責任。
田副總理說這個話的時候正值對公共資金的國政調查,所以他的發言非常不切時機,而且還給人一種欲推卸未能回收公共資金的責任的印象。如果按照田副總理的理論, 2000年 12月 因6家銀行實施減資,損失8萬億韓元的公共資金時金大中總統所說的“如果該負責的人不負責,就會遭到批評。”這句話也是錯誤的。
田副總理似乎在爲應負公共資金流失責任的人進行辯護。我們不能讓接受公共資金的機關産生一種可以不負責任地隨便用的錯覺。
要想全額回收政府投入的156萬億韓元的公共資金已經變得不可能了。但是對公共資金的投入和管理應該公正而徹底,而且必須努力回收公共資金。如果公共資金是在嚴格的控制之下被有效使用的,那麽回收率也相應地高一些,否則回收率就變低。
希望田副總理的發言不是爲了降低正在進行的國政調查的意義。對已經無法回收的69萬億韓元的公共資金應該查明是否進行了錯誤的投入,或有沒有管理不到位的部分等真相。雖然他本人主張如果沒有公共資金,就不可避免地導致金融危機和經濟的負增長,但是不能因公共資金的投入是必需的而免除管理上失誤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