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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金總統爲何執意任命“代理”?

Posted August. 02, 2002 22:50   

看來金大中總統這次還是想任命國務總理代理。若要完成人選、聽證會、批准等程式,又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只要根據政府組織法任命總理職務代理,就能立刻結束“總理空缺”狀態,並可把國政空白最小化。但實在令人費解的是,金總統爲何寧可蒙受“違憲”大不韙,一意孤行。對於任命總理職務代理,大國家黨也表現出肯定的態度,因此發生政治糾紛的可能性很小。

青瓦台所舉出的論據多少顯得蒼白,他們認爲,張裳總理的任命動議案的否決不符合政府組織法所規定的“事故”,因此不能任命總理職務代理。若是這樣代理總理制度的規定又在哪兒?不僅是憲法,就連政府組織法上也沒有。相反,據憲法規定,不僅在總統“有事”時和“缺席”時反倒允許其權力代理人代職。若沿用該法,任命總理職務代理更符合憲法精神。

在現政府執政以來,也有過運用內閣代理總理職務的體制的事例。在2000年5月,當時的總理朴泰俊退位後,財經部部長李憲宰曾代理過三天的總理職務。目前的“總理空缺”與當時的情況完全相同,爲什麽當時的總理職務代理就可行,而目前就不可了呢?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在這種情況下,金總統仍不能放棄任命代理總理的念頭,那麽這完全有可能引起重大的政治性誤解。並且毫無疑問地將掀起一場消耗性的政治紛爭。大國家黨早已開始提出,金總統執意要任命代理總理是否是想把對張裳總理任命動議案的否決責任轉嫁給政界的疑問。

金總統即使是出於對彌補國政空缺的考慮,也應立即任命總理職務代理人。另外,政界也應該爲法律界與政治現實之間的差異引發的選舉混亂而積極尋求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