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應使企業的退出程式簡單化”

Posted July. 10, 2002 22:40   

各界指出,爲使復蘇無望的受限企業迅速退出市場,應改善破産申請程式。

另外,還出現了爲加強非主導股東的權利,應放寬可行使股票收購請求權條件的主張。10日,産業資源部和全國經濟人聯合會在漢城萬豪酒店召開了工商界、學界、研究所負責人等30多名專家參加的“備戰2010年産業發展的産業競爭力戰略會議。”

韓國教育技術大學教授崔鬥烈(音譯,産業經營)表示,爲使受限企業迅速退出市場,應引進申請破産時立即自動下達財産凍結處分的“自動中止制度”。

韓國假想大學教授金恩基(音譯、法學)指出,應降低目前至少應有5000萬韓元資金才可以成立株式會社的資金條件,應打開能夠以小規模資金可成立公司,並利用構思或特定技術展開競爭的方便之門。他還主張,在公司合併或分割合併時,放寬非主導股東行使的股票購買請求權,使投資更爲活躍化。

三星經濟研究所崔仁哲(音譯)博士稱,需要加強企業競爭力的具備制度結構的政策。尤其是因繼續留用雇員的義務和國民情緒上的反感等“非經濟性障礙”使企業的合併和收購(M&A)遲遲不前,由此而導致的依靠市場機能的支配結構得不到改善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全經聯經濟法令組組長楊錦升(音譯)稱,就企業的合併和收購以及分社的活躍化,應在召開股東大會時提前向債權者告知提出異議的時間,並且用公告代替一一告知的方式,盡可能地縮短合併所需的時間。



具滋龍 bonhong@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