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券團實施債轉股
外匯銀行等債券銀行團也承認﹐除了實行債轉股外﹐毫無其他選擇。去年11月3日政府發表有關潛在不良大企業的整頓方案。當時﹐現代建設被劃分為“有望復甦企業”。然而﹐自從把現代建設劃分為“正常”後僅僅4個月﹐出現了這種狀況。因而﹐不少人批評說﹐當時政府的判決誤差太大。
債券團之所以決定實施債轉股的方法﹐是因為他們認為只要將4.5萬億韓元的現代建設負債減少到3.5萬億韓元﹐現代建設才能得到復甦。
債券團認為﹐若通過實施債轉股﹐將負債比率降低到適當水平的話﹐就能夠讓現代建設償還本息﹐從而復甦現代建設。
金融監督院有關人士表示﹕“我們對企業改善工作﹑法定管理﹑清算﹑債轉股等方法中選擇哪種方法﹐一直猶豫不決。但我們認為﹐若讓現代建設退出市場的話﹐將會給市場帶來莫大的衝擊。因而決定實施債轉股。”
那麼﹐債券團為何下決心實施債轉股呢﹖原因是﹐據三一會計法人的檢查結果﹐現代建設的虧損高達2.9億韓元。三一會計法人將未收到的伊拉克工程費5363億韓元﹑未收到的國內外工程費5300億韓元﹑有價證券評價損失4100億韓元﹑建設材料評價損失4260億韓元﹑維修費5700億韓元﹑其他5000億韓元計入損失。期間﹐會計法人對未能收到的債券折舊5%﹐但在此次會計檢查上﹐對沒有收到的伊拉克工程費折舊了50%而對其他未償還金也以較高比率進行折舊。(三一會計理事金榮植)
然而﹐令人懮慮的是﹐三一會計法人的檢查意見並不是“適當”而是“限定”或“拒絕意見”﹐導致債轉股的實施遇到困難。若檢查意見是“限定”或“拒絕意見”的話﹐該公司可能被排除在迅速購買公司債的對象外﹐從而難以通過債轉股﹐復甦公司。
產業銀行的有關人士說﹕“檢查意見與被選定為迅速購買公司債的對象沒有直接的關係。”﹐並說﹕“若對某一家公司的檢查意見是“限定”或“拒絕意見”的話﹐該公司是否會得到復甦很可能引起爭論。”
若債轉股按照原來的計劃順利實施﹐債券團將會成為現代建設的大股東。這就意味著﹐鄭氏家將不掌握經營權。債券團決定﹐一邊進行債轉股﹐一邊對金潤圭社長和金在洙副社長追究責任。早在2月﹐現代峨單理事會總裁鄭夢憲等大股東應債券團的要求﹐已對實施債轉股表示同意。
在現代建設與現代集團分離後﹐現代集團的結構將會出現一些變化。即﹕現代集團的支柱公司現代建設從現代集團分離出去以後﹐現代集團下屬公司的結構將會變成以現代商社為主的結構。
現代峨單理事會總裁鄭夢憲除了現代建設之外﹐仍然掌握其他部門。
然而﹐對現代建設實施債轉股的決定難免遭到人們的批評。不少人認為﹐這種方式是“大馬不死”式的處理方式。期間﹐東亞建設曾被勒令破產﹐宇邦也正在受到法定管理。與上述例子相較﹐對現代建設的處理方式失去了平衡。顯然﹐復甦現代建設有悖于“11‧3措施”所規定的不良企業處理標準。
2。債券團的利弊得失
若債券銀行對現代建設實施債轉股﹐他們的利弊得失會如何﹖從短期來看﹐債權團會遭受很大的衝擊。因為他們實施債轉股的債務金額就無法得到利息﹐而且他們實施債轉股之後﹐若現代的股價下降﹐也會蒙受損失。不僅如此﹐他們決定讓現代建設通過債轉股的辦法維持企業生命﹐因此﹐應要負責提供新增支援。
以去年底為標準﹐外匯銀行等八大銀行向現代建設提供的貸款金額高達1.1408億韓元。其中主要債權銀行外匯銀行的貸款金額竟高達4325億韓元。因此﹐外匯銀行的負擔將會最大。據悉﹐外匯銀行一直把向現代提供的貸款分為“正常”項目﹐因此﹐並沒有足夠的準備資金來彌補損失。韓匯銀行的貸款金額為2182億韓元﹐準備資金有764億韓元。國民銀行和HANA銀行的貸款金額分別為1319億韓元和1222億韓元﹐負擔也十分沉重。
據大宇證券公司朴永歡(音議)研究人員的分析結果﹐通過債轉股的辦法減少債務﹐將使現代建設的利息賠償比率超過1。若實施債轉股的規模達一萬億韓元﹐現代建設就會得以回生。
然而﹐另一家證券公司的有關人員則表示﹐只有實施債轉股的規模達到2萬億韓元﹐現代建設的債務才會減少到3萬億韓元以下的水平﹐現代才會得以回生。若實施債轉股的規模僅為一萬億韓元左右﹐就不會得到任何效果﹐而只會給銀行背上沉重的包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