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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選聯的落選運動屬于違法行為!

Posted January. 26, 2001 17:27   

大法院首次判決,在去年第16屆國會議員選舉時,總選市民聯盟進行的落選運動違反了選舉法.

大法院26日駁回了蔚山市參与聯盟的李壽元(音譯,40歲)和事務局長金泰根(音譯,35歲)兩人的上訴,維持了罰款300万韓元的一審判決.上述兩人涉嫌在4·13大選時針對某候選人進行了落選運動.

此次判決表明,即使市民團體提出了政治改革的理由,法院也要嚴格執行已有法律,形成公正透明的選舉文化.估計這一判決將影響其他類似案件的判決.

裁判部在判決中指出:“李某等人的落選運動沒有個人因素,可是考慮到他們的活動對選舉起到的影響、選舉法禁止落選運動的宗旨、在市內繁華地區集會等等因素,可以肯定其行為違反了法律.”

裁判部指出:“落選運動從正面削弱了政府對選舉的管理與指導能力,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就選舉法本身是不是違反憲法的爭論,我們也不能認可.”